会昌一男子无力还债,法院人性化处理,法院为何也讲感情?

我认为是因为法理其实就是大多数的人情,而正因为法理是大多数的人情,所以法院也常常有讲感情的地方,而且我认为如果法院不讲人情,就不再适合作为一个惩恶扬善的圣台了。

法院是需要感情的,而且如果强制要求法院不许讲人情也是不客观的,因为一个案子的最后裁判者,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个正常人就都有感情,而且我认为身为正义裁判者的法官也必须有情,因为只有他们心中有正义和善良,才能更好地做一个惩恶扬善的使者,匡扶正义、打击邪恶,也才能爱护幼小、关爱老人。

或许有人会说,法官如果有情就不能够公正地处理案子,但我认为,这里说的情,不是执法者的私情,而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点人情,即正义和善良。如果执法者没有任何的人情味,那么其实,执法者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如果不讲情理,完全可以把案子的裁判权交给没有感情的机器人。

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我认为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人性中美好善良的一面,所以法院要讲感情,因为冷酷无情的人是做不好一个法官的,身为法官,更应该做好自己的工作,心中有大爱,努力保护一些美好的事。

另外,在网络上有些网友会讽刺说这个法学生学法学得没有了人性,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对有些学法之人没有人情的一种不认可,法律本身也是人制定的,它有一些不足是很正常的事,法律条文也不可能恰到好处地关照到每一个案件,所以才要有法官的存在,才要有人情的存在,法院才应该讲感情。

总而言之,法律本就是大多数的人情,是为了匡扶正义,为了保护人性中善良美好的一面,所以法院要讲感情,而且我认为,发院也必须要讲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