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3)安置补助费。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二、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流程是什么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
4、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