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下面哪些食品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的。
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一些食品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的。这些食品因为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被明确规定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一、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这类食品因为已经变质或者受到污染,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这类食品可能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慢性损害,甚至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这类食品可能携带病毒、细菌等病原体,食用后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因此严禁进行生产经营。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其卫生安全,因此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可能已经变质,营养价值降低,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因此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无法确认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
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