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事实认识错误中的问题
当然不一样。
打击错误是客体或对象没有认错,但打错了。如儿子看见有人在与其父打架,便想用锄头击打与其父打架之人,但一锄头下去,却打在了其父的身上。这就是打击错误,打击者在实施打击之前对其所打击的客体或对象没有认错,是很清楚的。
客体或对象认识错误,是一开始就认错了,把甲当做了乙。如乙想射杀甲,夜里拿着枪去甲家,发现甲家的窗户上有一黑影,乙以为是甲,开枪射击,第二天才知道他只是打死了甲的狗。这就是客体或对象认识错误。
你的案例缺少关键的一环,即贾某在开枪射击前有没有认清,如果认清A和B,那就是打击错误,如果没有认清,比如A和B是双胞胎,那就是客体或对象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