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拴狗绳违反什么法律
《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四)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六)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