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养殖毒蛇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驯养繁殖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若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