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环评只有报备不用审批

你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建设项目的新、改、扩和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相应的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并报有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批。如果是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后5年以上才开工建设的,需报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建设项目和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后3个月内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需提供相关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验收申请文件,如果3个月内确不具备验收条件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一般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核项目不得超过2年。不履行相关手续非法投产的由审批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20万罚款,直至关停。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建设项目进行技改必须先进行环评,环评文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