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不报备,多人被行政拘留!

今天是 在宜兴 陪伴你的第 3177 天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频发

广大市民要始终紧绷

疫情防控这根弦

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故意隐瞒行程、返乡不报备

这都可能构成违法

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2年10月14日,某市王某不履行居家健康监测等规定,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王某的行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张某等3人从外省自驾返回某县,返回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30日,张某从外省驾大货车进入某市,未在第一时间在交通场站进行“落地检”,未按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30日,薛某等三人自外省运送水果至某县果蔬市场,中途经过某市,三人均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抵达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入饭店、菜市场等多个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薛某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2年9月,蒋某某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某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2年9月27日,张某某二人通过王某某的协助,提前更换手机隐瞒行程、藏匿于车辆驾驶室后排,违规进入某县果蔬市场。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2年9月26日,康某某等二人自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某市,二人均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未按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某等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八

2022年9月25日,蒋某某自外省回返回某市,未向所在村报备行程。蒋某某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未履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

对违反相关规定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1.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散布和传播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违反《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触犯《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场所或者乘坐公***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5.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权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卡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