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森林里不能吸烟

你看新闻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罗强 实习生 邢丙银)《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是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森林防火区内,除了要没收携带的火灾隐患物品,比如抽烟用的打火机,还可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草案”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是全市森林防火期。在这一时期,区县政府要划定森林的防火区,并提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在森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除了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设置防火隔离带外,还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草案”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人将火种,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森林防火区,将由区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还可处以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要是因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比如在森林里抽烟等,造成了财产损失或是其他损害的,除了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上半年财政增收超五成

安排100多亿建公租房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罗强 实习生 邢丙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