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什么规定

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利用信息系统,对所属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由连锁总部执业药师通过处方扫描、视频传输等方式向购药者提供远程审方、安全用药咨询服务,实现执业药师与购药者有效沟通。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