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
一、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行医 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该条已被2016年12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删除。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 行政处罚 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中华人民***和国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非法行医罪 ,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单处 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