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刑事律师费用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接下来要讲的事是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猥亵案。

事情发生在江苏南京。涉事当事人是一个是被告人曲某(化名),一个是受害人张某(化名)。他们都是江苏省南京市某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按说两位都是硕士研究生,也就是俗称的高级知识分子,两位高级知识分子在一起能发生什么样的荒唐的事。但是他们身上还就真的发生了!

事情还得从去年的十月说起。曲某与张某同住在玄武区的一间宿舍里,案发的当天,张某觉得曲某很是反常,竟然对他做出一系列异常的肢体接触行为,起初张某只是以为曲某在开玩笑,但没想到曲某接下来的行为更为过分,直接不顾张某的反对对它进行了强制猥亵!张某当然不会就这样吞下屈辱,于是他报了警。

报警后的第五天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送上了法庭。开庭后,公诉机关认为,曲某所犯的罪行属于强制猥亵罪,应该追究曲某的刑事责任。曲某对检方指控强制猥亵罪的主要事实定性没有异议,但是他又辩解称他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而且曲某的辩护律师也对这些指控提出了异议: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胁迫张某,所以不排除张某半推半就,故不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而且被告人曲某有自首的情节,且认罪认罚,请求适用缓刑。

但是法院认为,无论曲某怎样辩解,他的罪行确实已经构成,而且经过调查以及曲某到案后多次供词,被害人张某当时是有明确拒绝行为的,但曲某仍然将欲离开的张某拉到床边、控制双手等暴力、胁迫手段达到目的,这一系恶劣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终,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