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法中所称水资源包括
我国水法中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一、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水法》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二、地表水
地表水由分布于地球表面的各种水体,由海洋、江河、湖泊、沼泽、冰川、积雪等组成。作为水资源的地表水,一般是指陆地上可实施人为控制、水量调度分配和科学管理的水。
三、地下水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狭义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在国家标准《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93)中,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新水法的意义:
一、强调了规划的重要性及其法律地位
新水法将水资源规划单设了一章,强调了规划的重要性及其法律地位,强调了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包括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为加强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还确立了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同意书制度。
二、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
在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时,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三、确立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
新水法要求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四、确立了新制度
新水法确立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度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以及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