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有哪些
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董事会极易为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中小股东没有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由控股股东决定是否召集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且内容并不限于此。赋予股东提案权,使其有机会将其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经营层和其他股东,使其拟定政策时更加谨慎,从而预防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促使股东法定权利的实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此外,新 公司法 还规定了少数 股东知情权 的保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的回避制度、特定情形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以及代位 诉讼 制度。 综上所述, 子公司 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如果超过少数股东权益的,看 公司章程 的规定办理,如果规定股东承担责任,则用少数股东权益对冲亏损,等以后有利润后再弥补。作为少数股东,也享受一定的权利,当公司出现连续盈利的时候,能主张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