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宝法人有没有法律责人
法人应负刑事与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表现为: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行为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法人的工作人员经法人授权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造成他人的损害,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于它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经营活动,当然包括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侵权行为。
2、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
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加害于他人的侵权行为且造成损害结果,并且,不存在民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
对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民法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过错。因此,法人是否应对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该种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条件为准予以确定。因此,判定法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依据。
2.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发生。
在法律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其代表权限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就是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其后果当然应由法人承担。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之外,
法人的经营活动还需要由其工作人员进行,即授权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虽然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地位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同,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而只能视为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但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是执行法人的意志,为法人谋利益,因此,对于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法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该损害结果须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执行职务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引起。
只有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有关业务活动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责任才能由法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职务活动本身要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例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执行法人的决定,非法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也包括其不正当执行职务活动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错误地对有关当事人施以行政处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
但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因实施与其业务活动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或者纯粹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侵权行为,则法人对之不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例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下班后开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又如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参与斗殴,致他人以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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