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林业局有什么项目
阳江林业局的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绩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审核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六)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
(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九)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 *** 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局的 职能: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法律依据: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每年制定并发布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