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鄂尔多斯东胜的公立小学招生条件,当年将孩子户口转入某小学片区内,当年适龄有没有资格录取上?或者

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东胜区户籍适龄儿童;

2.2014年6月底前随父母来东胜居住的,并能提供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非东胜区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5.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注:凡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入学的小孩就学时需出具“未就学说明”)

中小学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5个类型(说明:同一房产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即只能有一个小孩在东胜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东胜区户籍,并且在一个户口簿上,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一致(或属于夫妻关系),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即房户一致。

学位类型2:

(1)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东胜区户籍,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或属于夫妻关系),但户口簿居住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即房户地址不一致,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2)适龄儿童少年是东胜区户籍,父母不是东胜区户籍,且父母在东胜城区招生地段内自购房,能够提供出生证明的,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少年是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城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都不是东胜区户籍,在东胜城区招生地段内自购房,且户主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权属人相同,按照住房地址登记确认。

学位类型:5: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都不是东胜区户籍,父母在东胜城区内租房,按租房地址登记确认。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范围划分依据

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二章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二是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文件,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三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四、中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1—5依次分配。学校按招生计划学位分配完毕后(小学46人位/班,中学40-50人位/班),其他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三)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儿童少年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现役军人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四)东胜区万利小学、塔拉壕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培正中学,东胜区润泽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华研中学,罕台都市幼儿园、罕台田园幼儿园满6周岁的儿童直接到润泽小学、新教育实验小学报名。东胜区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农村满6周岁的儿童,如果父母亲在东胜城区有房,可以按房产地址登记,分配到城区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如果在东胜农村居住,直接到塔拉壕小学、润泽小学、新教育小学、万利小学报名登记。

五、中小学新生登记材料

(一)自购房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一年级新生需儿童免疫接种证。

4.住房材料(提供四项中其中一项的原件、复印件)

(1)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014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2014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3)购买二手房已公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2014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4)其他类住房材料(如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廉租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2014年内的任意一次交水、电、有线电视费用收据原件。

5.东胜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工作正常调动(包括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东胜城区有自购房的非东胜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开具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证明。

(二)租房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一年级新生需儿童免疫接种证。

4.住房材料

凡是租房住户一律提供加盖所辖居委会、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样表请登陆上下载打印,已办理过暂住证和鄂尔多斯市人口信息居住证明的无需重新办理)。

5.东胜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工作正常调动(包括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东胜城区有自购房的非东胜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开具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籍证明。

(三)材料有效期

家长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二手房过户手续有效日期为2014年6月底以前。

六、住房材料说明

(一)关于房产证件的说明

1.提供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包括部分东胜区房管局出具的房产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在亲戚家居住的,须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登记,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登记。

4.向他人购买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用购房合同登记。向他人购买二手房的,要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登记(只有公证书的不予登记)。

(二)其他类住房材料的说明

1.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2.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

3.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

4.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廉租房需提供由住房保障办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