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宋明清三代的中央制度

工 刑 兵 礼 户 吏 三) 二府三司制之特色及流弊/宋代相权削弱之影响: 1. 相权薄弱: 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强干弱枝」政策,大大削弱了宰相的权力,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及财政等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上,因此宋代之相权低落,事事须听命于皇帝,故办事效率甚低,政风因循苟且。 2. 政出多门: 宋初,二府三司各自,发号施令,互不统属,使行政、军事、财政无法协调,造成政出多门、政令难以贯彻始终之弊病。 3. 冗官充斥: 宋代百官既无定员,又无专职,皇帝往往在职官之外,另派「差遣」执行政务,换言之,有官职者未必有实权,必须由皇帝另下敕令「差遣」,才能行使其职权,即使是宰相权力范围以内的事,皇帝也可以别遣他官办理,因此许多官职只是徒具虚名,空耗国家的俸禄。 4. 职掌重复: 宋代中央 *** 各部门的职掌不明确,往往互相重复,如铨选官吏本是吏部的职责,但宋代另有考课院主其事。行政机关重复,造成冗官冗员增加。 (三) 内阁制对明代政治之影响: 1. 形成专制统治: 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而建立个人绝对权威。内阁后来虽有票拟批答、起草诏令、与议、立法、用人等权,首辅表面上更俨如秦汉之宰相,但内阁官员的品位不高,凡事必须仰承皇帝的旨意办事,且无力节制君权。事实上,内阁仅为皇帝之私人秘书而已,皇帝往往利用内阁,以遂其私心,形成极权的专制统治。 2. 政治日趋腐败: 明代之内阁仅为皇帝的秘书机关,既无宰相之名,亦无宰相之责,当皇帝信任时,则委以权力,故内阁无事时互相争权夺利,有事则诿过于他人,明代中叶以后,政风因循腐化,与此不无关系。 3. 形成宦官专权: 明代宦官为祸之烈与太祖废相有莫大关系。英宗以后的君主,或资质昏庸,或不理朝政,故皇帝与阁臣之间唯有派太监联系。后来司礼监更获得批红权,权力膨胀,成为明代实际的统治者,而内阁为保其位或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为者,均须与宦官勾结,特别是须获司礼监的支持。明代宦官专政,使朝政紊乱,党争不息,纲纪败坏,及至末年,民变一起,朝廷无力剿灭,终至灭亡。故黄宗羲称:「有明之无善政,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可见明太祖废相,改以内阁辅政,与明代之灭亡,关系极大。 丁(一)清代之内阁及军机处: 满清入关后,逐渐以明制为基础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官制。但和明代不同,清之中央官制充分显示其部族统治之特点,各部门之主管多满汉并设而以满人为主, *** 为副贰,大权操于满州贵族尤其是清帝之手,君主集权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清代之中央政制起初仍以「内阁制」为其特征,但自雍正起另设军机处,并渐凌驾于内阁之上。兹略介清之中央政制如下: 1. 内阁之组织及职掌: 清代内阁的最高长官为大学士,其职掌与明代内阁大致相同,负责起草诏令、票拟批答、收发本章、撰拟徽号谥号、保管御宝、纂修实录等。不过,其时的军国大事,必须由议政大臣会议商讨(又称「国议」),皇帝裁决,因此清代内阁之权力远不如明代,其后更为「南书房」及「军机处」所侵夺。 公元1677年(康熙十六年),康熙设南书房,初为行政顾问,其后权势日隆,例由皇帝之亲信担任,成为皇帝发布政令的重要机关。军机处成立后,内阁及南书房的权力移归军机处,内阁只负责主持典礼仪式及保管部份档案,大学士成为荣誉职衔,内阁制发展至此已名存实亡。 2. 军机处之组织及职掌: 军机处全名「办理军机事务处」。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青海,为防止泄露机密,乃设军机房,后改称军机处。军机处之设立本属临时性质,其后却成为永久权力机构,并接管了原属内阁之大部份权力。清世宗利用军机处,成功地削弱了内阁及南书房之权力及加强君主集权,把原来属于内阁的权力收归己有。 军机处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满汉大臣组成,最高官员称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例为 *** ,其职权范围甚广,权力极重,但无明文规定。军机大臣可批答奏章、起草上谕、奏请任免官吏、议决国家大事等;此外,也兼管工务、考试、外交、财经等事务,有时也参与重要的案件之审讯。不过清代之军机处实际上只相当于皇帝之秘书处,它必须得到皇帝赋予权力,方能行使其职权

参考: aer2. *** c.edu/~kcw/DO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