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本金及利息已经付清,利息要追缴吗?
1.
按问题所述情形,不需要退还利息。
2.
理由在于:贷方与借方签订借贷合同/借条时,并不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合意,同时贷方也并不知道借方将借款用于犯罪。如果借款时贷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方将款用于非法用途或犯罪,则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3.
依本题所述,贷方与借方形成的是合法的民事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方已支付完并毕利息,合同履行完毕。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不得以其他理由取回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收益。
4.
如果本案借贷合同中存在支付利息超过36%利率的情形,则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在此情况下,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可主张返还。但本案中并非借款人向贷款人主张返还,而是公安机关向贷款人主张,则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