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还有效吗

贷款通则有效。

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部门规章中就有《贷款通则》,说明是有效的规章。公布的时间较早,可能有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比如“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规定,银监会成立后,贷款的监督机构是银行监管部门。但是整个的规章并没有宣布作废,仍然有效。银行贷款利率是指贷款期限内利息金额与本金金额的比率。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确定贷款合同利率时,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协商。如果贷款利率高,借款人的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后会增加,否则会减少。决定贷款利率的三个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第十二条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_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