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卡的最新规定
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敬老卡由上海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建立后,安排集中受理阶段,采取行政委托方式由居(村)委会协助并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核对确认老年人的身份信息,按照老年人户籍审定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清单。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设立一定年限的追溯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敬老卡制作、发放和管理具体事项,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法律依据: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二条(功能)敬老卡由本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敬老卡的各项管理活动。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四条(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敬老卡。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七条(敬老卡申领)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受理点申领敬老卡。变更卡面登记内容或变更发卡银行的,老年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及敬老卡到原发卡银行注销原卡,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敬老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敬老卡申领方式优化调整。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敬老卡发放)敬老卡制卡完成后,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投递未成功的,发往申请人指定自领社区受理网点,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前往现场领取。逾期六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敬老卡激活)老年人领取敬老卡后,携带敬老卡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激活后的敬老卡开通金融支付功能。委托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的,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