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7年来每次收监前都变孕妇,如何评价她利用孩子逃避刑罚的行为?
北京这名女子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每次收监之前就让自己变成孕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对孕妇以及哺乳期妇女进行监外执行,所以这名女子总是能逃避刑罚。这说明我国的刑法还是有漏洞,应该进行修改,把这个漏洞补上,不能让这些罪犯因为怀孕逃避刑罚,当她怀孕的时候应该停止刑期,等她哺乳期结束后应该继续刑期。
北京女子7年来始终在怀孕,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刑罚。北京这名女子诈骗别人的钱财,应该以诈骗罪进监狱服刑,结果她7年来始终在怀孕,所以这名女子始终没有进监狱服刑。北京这名女子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法律要保护孕妇,要保护哺乳期妇女,这名女子7年来始终在怀孕,就是为了逃避刑罚,对于她这样的行为就应该严判。这名女子在钻法律的空子,也是在蔑视法律,应该把她收监,让这名女子服刑,而不是让她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刑罚,如果每个女犯都是这样做,就会让这些女犯逃避刑罚,这些女犯根本没有接受法律的惩罚,她们还会继续犯错。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不能让罪犯钻了空子。法律应该保护那些弱势群体,也应该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北京这名女子故意以怀孕来逃避刑罚的行为绝不能姑息。法院作为执行单位,应该依法对这名女子进行宣判,这名女子哺乳期结束后,就应该立即到监狱里服刑。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应该修改,如果罪犯怀孕了,处于哺乳期,可以等哺乳期结束以后继续服刑,刑期是不能改变的,罪犯的刑期可以办理暂停,等罪犯哺乳期结束以后,就要到监狱服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这名罪犯始终在怀孕,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就可以逃避刑罚,这对其他的罪犯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