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做笔录是否合法
不合法。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做笔录都属于调查取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才能进行。协警并不具备该资格。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无权行使执法权,更无权参与执法办案。协警录的口供,无论如何都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对协警作的笔录证据进行排它。只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民警,所制作的笔录,才有法律效力。
派出所做笔录流程如下:
1、派出所工作人员会逐项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等信息,然后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一系列问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
2、讯问人员会询问事件内容,一般都是采取问答的形式,对于讯问人员的问题,被询问人只需如实回答就好。在被询问人回答的同时,记录人员会将被讯问人提供的回答详细的记录下来。
3、在整个询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在被询问人确定没有出入后,由被询问人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4、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