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理流程
一、不良资产处理流程
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收回就被确认为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一直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最大风险所在。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是,截至去年6月底,中国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0家股份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略低于20%,其中,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2.19%。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国商业银行按照五类分级法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拨备;在2000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将近14000亿的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近日,中国专门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下达了“五项”硬指标。但是,从现实效果来看,这样的一些措施仍然是不够的。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1、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商业化改造。银行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是悬空的,存在资产侵吞的漏洞,所以必须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多元产权制度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银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现象。 2、政府仍需要对国有银行直接或间接注资。鉴于中国内地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依然偏低,且银行的营业利润不足以支持大笔冲销呆坏帐(据标准普尔估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要冲销呆坏帐,所涉及的开支可能达6000亿美元),倘若内地银行需要在中、短期内减少不良资产,政府仍需要对银行直接或间接注资。 3、建立起适应与银行资本市场化运作的预警机制、效率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国家的扶植措施不是简单地帮助银行降低不良资产,而是要借此换得银行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各家银行要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经验,结合各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司管理机制的彻底改变,从根本上提高综合竞争力。 4、健全国有银行的内部责任制和建立银行的法定贷款业务制度。消除金融风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完善内部责任制、建立法定贷款业务制度必须有公司治理措施、信息披露措施与外部监管与之相配套,才能取得一劳永逸、事半功倍之效。 5、利用外资会计师事务所的介入或者搭建“金融资产超市”另辟蹊径。目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正积极在国内组建企业重组服务部门,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系统服务。“金融资产超市”是专门为处置银行金融资产设立的“虚拟超市”,它通过构造一个集中的市场,把不良资产集中在买家云集的超市内,适时提供全国各类不良资产的信息,并通过经纪商交易制度,使不良资产能在公平、公正、竞争的环境中实现阳光交易。
二、不良资产处置流程
法律主观: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几个方面:1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款及相应法律文件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构、分支机构情况等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毕银局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置意见。
法律客观《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一)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手让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二)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自然灾害等;主观因善等。(三)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良资产情形。
三、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几个方面: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一)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二)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三)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