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瞒报病情回国后确诊获刑一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洁与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黎洁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3月11日,黎洁再次就医时,医院对其做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时,黎洁决定回国。当日,黎洁及家人从美国波士顿乘飞机经洛杉矶中转,乘坐国航CA988号航班回国。

为顺利登机,黎洁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体温检测。登机后,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时,黎洁未申报,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关于身体情况、接触史、同行人员等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飞机降落前,黎洁如实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告知了机组人员自己的病情、就医情况等。3月13日,黎洁及家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防疫部门当即将黎洁送医治疗。黎洁于当日被确诊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触者63人被采取隔离措施。被告人黎洁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乘坐我国航空器从境外回国时未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洁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