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传票是不是这个案子就立案了?我指的是民事诉讼.如果被告失踪了那吗对案子的审理还能继续吗?

是的,如果收到传票,就说明已经立案了,被告失踪的话,依据民诉法规定,应该缺席审判,适用公告送达。被告失踪,案件的审理还可以继续,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最重要的是要准备证据材料,物证,书证,人证,自辩书 就是控告被告的具体理由证据 ,以及当事人对被告质证的理由和证据 。

法律分析

收到了传票当然是立案了的,但是立案并不一定就给当事人发传票,传票其实到了立案的第二管委会阶段,第一阶段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发立案通知书,反之则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以后才发传票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开庭。接到传票后,当事人可以写一份答辩状,连同证据一起交给法院,法院在送达传票的同时也会把起诉状副本和证据一起给当事人,看起诉状上的内容,然后答辩状里面按照当事人的理由逐一反驳。为了让当事人的反驳有依据,当事人得把相关的证据列出来,做一个证据目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给法院。一系列的程序是:原告递交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开出受理通知书,并指定原告举证限期到法院通知被告答辩,开出应诉通知和举证通知书,并指定被告举证期限到法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到开庭审理到择日宣判,法院通知双方签收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