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家机关证件是否犯罪

购买国家机关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二者的犯罪的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差别,后罪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后加以变造、买卖的,或毁灭买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由于行为人先后触犯两种犯罪,而两者犯罪又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应按牵连犯的原则论处。但二罪的法定刑的是一致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证件还需要由专门单位和人员来进行制作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在进行调查后进行合法的认定。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的,用于联系公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包括指示、决议、通知、命令、决定、请示报告、信函、电文等公文书。国家机关的公文都是以制作公文的国家机关的名义,并且加盖国家机关的公章发布的,或者以指定的负责人的名义代表该国家机关签发的。例如,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其审理案件结束之后宣告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是国家机关的公文。所以,伪造判决书、调解书的,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