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张洪文判多长时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处罚金15万元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当并处罚金20万元以上,但按照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建议审委会启动再审程序。本案中,罚金刑如何判?如何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改判?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分析阐释。

基本案情:

1990年起,张洪文先后在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插甸乡水城小学、西山小学等小学任教。后担任武定县近城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武定县狮山镇中心学校总务主任。2007年8月至案发,张洪文在武定县教育局校安办工作,负责联系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审计等工作。2012年,张洪文负责管理武定县教育局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以加油为名,向蔡付红索要了3万元现金。2013年初至2015年2月期间,张洪文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蔡付红贿赂***计4.8万元。此外,张洪文还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收受武定县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毕某、武定县校安工程项目承建人曾某、武定县校安工程建材销售人游某贿赂***计80400元。

2018年9月2日,张洪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武定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于9月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16日和17日,张洪文动员家属代其退缴涉案款***计32万元。

2018年9月18日,武定县纪委对张洪文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18年9月19日,武定县监委将张洪文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移送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31日,武定县监委对张洪文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