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一、读者办理借书证、阅览证,均免收工本费。新、老馆借书证通用。

二、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填写相关身份信息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三、办证种类:

1、借书证

(1)个人借书证:押金50元,可借文献3册/件。

(2)家庭借书证:押金200元,可借文献10册/件。

两类借书证有效期2年,到期须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前可以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2、阅览自习证

凭证可以到馆自修、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阅览证长期有效,一人限办一个,不可代办。

四、补证

1、如借书证不慎丢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一周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补证收费成本费5元。

五、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2、若押金收据遗失,借书证丢失,挂失一周后,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的,须持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阅览自习证无需退证。 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  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  3、报纸、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  网上续借:登陆济南市图书馆网站进行图书续借。  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  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  (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  (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济南市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最高上限为10元/册。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文献阅览指南

1、到馆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借书证. 阅览证 、身份证) 进入阅览室。  2、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图书1册,阅后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私自携带出室。  3、凡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有意通过隐匿等方式带出室外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按偷盗图书相关规定处罚。  4、对所查阅图书,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 撕页. 描拓等情况, 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其责, 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  5、凡需复印者,在工作人员允许后办理复印手续,到本馆文印室复印后,请及时将原件送回阅览室。  6、阅览室图书只限本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馆长批示后,方可借阅,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7、请爱护公***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8、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接打手机),并注意清洁,不得喧哗, 随地吐痰,抛弃纸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