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法律边界才可根治校园欺凌 是怎么回事?
日前,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回应了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陈宝生表示,校园欺凌现象在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他认为,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存在区别,前者是失范行为,而后者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两者有时候会有交集。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识。
校园欺凌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和司法界,都在加大根治力度。比如前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报告时就表明,去年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陈宝生部长也透露,解决校园欺凌要建立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园外的综合治理机制,大部分中小学已经在校门口设立了保安人员,有的还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这个机制应该推广。
校园欺凌引起全社会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有提及,是因为已经到了不治理不行的地步。由于网络发达,一些校园欺凌的视频放到网上,其行为令人发指,社会上才有了强大的治理诉求。所以,治理校园欺凌,措施一定要到位,即便不能短期内根治,也要雷厉风行地刹住欺凌的气焰。
有效的措施有很多种,比如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尊重他人,有守法意识;再比如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要坚决依法处理,不能含混概念,予以姑息。
这里面最关键的节点,就是如何区分教育部部长所说的“失范”与“违法”。在这方面,无论是教育界还是司法界,都该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红线,例如产生人身伤害、重大的精神伤害与侮辱,就应该划入违法范畴。而一般情况下如游戏、打闹中产生的语言侮辱等,则应该划入“失范”的范围。
除了产生的后果以外,欺凌的方式也可以作为考量标准,比如是单独欺凌还是有组织的欺凌,比如是临时起意的还是事先谋划的,再比如,是校内学生之间的欺凌,还是勾结了校外人员,等等。
无论红线怎样划,都应该尽快划好。这需要相关的各个部门进行调查、讨论后达成***识。最应该避免的,是在概念上的无休止的争论。每个人的青少年时期都对一生有着重大影响,每个人的青少年时期都是珍贵且短暂的,在这个节点上明晰起来,努力让孩子们健康、向上地成长,避免阴影,是教育者的责任,是法律的责任。
前不久,公安部刚刚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可以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这一调整,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出现的。可以说,现在治理校园欺凌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司法环境,都在成熟。管理者更应该抓住机会,把法律界限厘清,然后付诸行动,并且长期贯彻执行,让青少年强化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意识,这样才可以对校园欺凌予以根治。这不仅仅是让家长安心、学校安心,更是让全社会安心,解救的不仅仅是那些被欺凌的学生,也包括那些潜在的欺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