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转公诉,造谣者将会面临什么刑事责任?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诽谤案”有了新进展。

从当事人吴女士(化名)的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处获悉,警方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诽谤案”已结束侦查,1月20日,该案件被移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郑晶晶表示,他们将于近日向检察院申请阅卷。

此前,最高检指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该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

据此前报道,杭州市的吴女士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偷拍视频被配以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发至微信群内,吴女士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2020年8月7日,吴女士报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出于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与何某(男,24岁)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吴女士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对郎某、何某诽谤他人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10月26日,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该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1月1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态度: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

1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通报,10月26日,被害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自诉转公诉意味着什么?

自诉转公诉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此前,吴女士的代理律师郑晶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诽谤罪原则上是一个自诉罪名,不直接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明确,“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要求“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就是一类典型的自诉案件。

“但是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立案的。”郑晶晶表示,本质上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取证都是自诉人自己的义务,转为公诉案件以后,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介入,侦查权限远大于自诉人,案件进展会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