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日月"谁是哥之梁慧星、王利明及黄松有

谁有日月谁是哥之梁慧星、王利明及黄松有 梁慧星、王利明及黄松有这三个领军人物及其团队,目前最有日月的当数黄松有团队:需作“理解与适用”的司法解释不断,其资源就如地下泉水,汩汩而出,不会枯竭。且还无与人红脸争学理“老大”而成陌路之虞。除非城头变换大王旗,这司法权威的龙头大哥变成赵副院长、钱副院长------。但我想,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其贯彻执行和理解若又需要若干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来说明的话,那就不是一部明晰易了的法律了。除非制订的人压根儿就没想让群众弄懂它、自觉遵守它。再者,罗列重复别人的话,其中又有多少原汁原味的思考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黄团队“理解与适用”的系列著述,原创性较少而生命力不足。这与其著作的高价位形成鲜明对比!但没法,谁让黄是领头大哥呢! 这不由让人想起前几年流行的“孔府宴”等“孔府”牌系列酒。本系山东一酒家从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购买“五粮液”原浆基酒后,运抵山东再勾兑装瓶,贴“孔府”牌出售。既然勾兑酒含原浆基酒的浓度就低,你价格么,公道点,别硬楞充原浆酒,冒原浆基酒的价荬呀!在这点,“孔府宴”系列酒的厂家是明智的,好歹没有将“骡子荬成马价钱”。孔府宴系列酒还是挟“孔圣人家宴用酒”的威势,畅销了三、四年,赚足了银子!但终因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渐渐销声匿迹了。哎,兑水的事,地球人都知道!价格上与同容积的原浆,理应错一帽壳子撒!可就是有人掩耳盗铃,楞充原创,虚标书价。“理解与适用”这价格里,一半是权势效应,一半,才是产品价值! 王利明及其团队,主导的现行《物权法》之体例上没有创意和突破,在内容上拉杂《担保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既然是大哥了,其发声就如乐器之王----钢琴般纯正,所以,王利明及其团队的权威地位(无论学界、政界、实务界),已然树立,这日月的潜力,也是最大的撒。 梁慧星及其团队,关于物权法的相关法理,虽部分沦为“有的学者称”的边缘化地位,但其独到的思维,即使不能形成主流声音,也促进了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是我国物权法校正的理论源泉。梁慧星及其团队在名利上的“日月”较王、黄团队淡,其学理研究上的“日月”,较黄松有团队浓! 为梁慧星的失落,深为惋惜!我想起一个故事:一妇丧夫,哭诉于夫坟前说:“我往后的生活靠谁扶助?我往后的感情靠谁慰藉?”一荷锄老汉停步劝说:“你未嫁前,是如何生活的呢?”妇人想想,悟,释然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