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老河口市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襄阳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保障公***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提前复工复产。依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准备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和范围

复工复产企业基本条件

1.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2.员工身体健康,无发热、乏力、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3.应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4.防疫物资不低于7天的动态平衡储备量。

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1.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集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保障城乡运转的公***行业企业;

7.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8.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及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重要外贸订单的企业。

三、企业复工复产流程

企业按复工复产条件做好准备,制作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等证明文件、承诺书等。

按照“非必要不开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开工,疫情防疫措施不到位不开工,备案程序不到位不开工”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填写《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按行业类别向科经、住建、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应急、卫健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填写《老河口市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复,批复后企业方可开工复工。

市防控指挥部批复的名单,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通知企业,并及时抄送公安、交通、卫健、人社等部门。

四、有关要求

实行名单制管理

市科经、住建、商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准备情况,按照生产防疫物资、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城乡运转、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承担军品生产任务、承担重要外贸订单、拉动力强、贡献大的重点企业等顺序,提出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的建议,由市防控指挥部审定。

帮助员工有序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入输出地的衔接,按照市控指挥部关于在外人员回返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市外复工人员要以企业为主体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在武汉、黄冈、孝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职工一律在3月10日后返岗。市防控指挥部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在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为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企业要尽量优先安排市域范围内的员工返岗。

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1.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配备专职卫生员、安全员及测温仪、消毒液、警示标识等,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确需进入企业的人员和车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对上班员工每天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符合要求的方可上班。

2.对人员防疫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区域消毒每天不少于2次,防控措施要建立台账。

3.精心设计工艺流程,采取倒班制、错峰上下班等措施,控制员工密度,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鼓励推广视频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4.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生产和施工场所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确保自然对流通风。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要定期清洁和消毒处理。

5.制定物流运输防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实现点对点运输,减少司乘人员集聚机会,对物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和消毒。

6.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和配送工作,有条件的应为员工提供盒饭,不能提供盒饭的企业要适当延长员工就餐时间,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员工就餐要达到安全间隔1.5米的要求。

7.安排员工单人单间住宿,集中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对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简易破损后统一废弃到指定容器,集中杀毒消菌后由有关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9.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10.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制度,企业定期向属地乡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建立重点企业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包保制度,督办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用工、用水、用电、用气、资金不足、运输、防疫物资配备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快落实国家、省、襄阳市扩大产能补贴、优惠贷款、政府收储、税费减免、援企稳岗、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流动性等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针对受疫情影响,近期设施设备停产时间长,客观上加大了事故风险的实际,复工复产前要检修维护设施设备,严防“带病”上岗。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检测防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坚决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

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乡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情市防控指挥部。同时,提前积极稳妥推动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企业责任主体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原则,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临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严格督导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工复工审核、复工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擅自开工和复工后不按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要求的企业,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