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错漏的公文应该销毁吗
有重大错漏的公文不属于销毁的公文。
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公文的清退:
公文的清退,即公文经过清理,将有关办结的收文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清退的目的在于保证重要公文或机密公文信息内容的安全,避免公文的丢失或失密现象的发生,保证公文的严格性和有效性,避免无用或错误公文信息的扩散给党政机关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销毁。
在以各种通信方式传递应清退的公文时,只要公文本身没有解密或降密,应一律按原文标注的密级处理,要严格遵行有关的保密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