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定作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如下:如个人因定做承揽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承揽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条款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