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75岁失独老人,将房子送给小姨子,小姨子该不该赡养他?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日新月异,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了许多国家要面对的社会问题。计划生育的实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心理变化、经济压力等促使了新增人口的减少,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两个年轻人需要承担抚养四个老人的责任。一旦子女发生意外,老人又该何去何从呢??

这位75岁失独老人一生凄苦,美好的家庭在一次次的病痛面前,支离破碎,看着一个个他所爱之人离开这个世界,足以想象他内心的波折与痛楚。30年前,老伴身体不好,不能自理,只能卧床休息,于是他承担起了这个家所有的责任;在2007年的时候,他与他的老伴二人失去了唯一的儿子;而今年7月的时候,不幸又降临到这个家庭,这位老人患了胃癌,这对于这个家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妻子为了让他能够活下去,选择了自尽,这个三口之家只剩下了他。

而他也将不久于人世,家里的房子如何处理呢?妻子在生前曾说这个房子,他与小姨子一人一半。但是这个一般要怎么分配呢?对老人来说着实是一个难题,所以老人直接将整套房子都留给了小姨子

虽然说这个老人将房子赠予了小姨子,我觉得他的大义值得我们去赞赏,但是这并不代表小姨子需要赡养他,这是他单方面的付出,并不是二人商讨的结果。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子女对于其父母的,而小姨子和姐夫并不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子(母),所以就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义务的,她可以直接心安理得接受他的赠与。如果小姨子愿意赡养老人,那我们可以说她是一个有仁德之心的人,懂得感恩,但即使她不愿意,她也说不上有什么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