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律不都需要严谨吗?听北大史学家说封建社会定义和时代在史学界争议很大,很多史学家不用封建社会

我们先厘清几个概念。

第一个概念:什么叫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西方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中国古籍有“封建”一词,意思是“封国土、建诸侯”。唐朝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显然,“封建社会”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这个词。但按西方学者的说法,自汉代七王之乱之后,中国就没有封建社会了。而且“封建”二字的本意是符合西方学者的观点的。因为七王之乱之后,没有异姓王,经过推恩令,也再没有独立军政大权的属地了,真正做到了一统。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产党·古代的封建社会》一章中说,中国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束:根据中国大陆史学界的认定,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即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为封建制度结束的标志。

这种中西方史学概念的差异其实很多,因为我们在翻译的时候,择其重点而翻译,并不强调完全一致。feudal society所以就这么被翻译为封建社会了。

许多西方及中国大陆史家并不认为中国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分封制度),或者认为中国封建制仅限秦始皇于周朝甚至西周时期(分封制概念)。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原本,马克思本人曾声明马克思主义史学仅适用于西欧,不适用其他国家文明社会,但其后的列宁、斯大林等人将这一史学的适用性推向全世界)。

结论就是,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

由于这几十年的历史教育都是采取的“第二种概念”即3000多年的封建社会说,所以法律文书为了从众,毕竟是中国国内法典,面对人群主要是国人,而采取这种概念。并不是法律文书不严谨,而是针对受众做了适合性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