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该证据必须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者新取得的;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或者对案件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形式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新证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新发现或新取得的证据
二审新证据必须是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者新取得的。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已经掌握该证据,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同时,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已经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由于法院的原因未能取得该证据,那么该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
二、对案件有实质性影响的证据
二审新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或者对案件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与案件的关键事实无关或者对案件判决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同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只是对一审证据的补充或者重复,那么该证据也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形式要求
二审新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和形式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或者形式要求,比如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新证据。
综上所述: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只有当新证据符合上述三个标准时,才能被认定为二审新证据,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