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细则

公务员体检细则如下:

1、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杂音。

(2)频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