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持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若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同研究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