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件为什么在民事中无罪在刑事中有罪
呃,,对啊,你说反了。
刑事中有罪,是基于几个基本的刑事司法的原则来判定的,这个当年在全美都被认为辛普森必被定罪的案件之所以很经典,不是因为辛普森是个大恶棍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是因为体现了英美刑事司法体系的程序合法性的高度追求。也体现了美国的法治高度,任何一个公民在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都不得被刑事司法判为有罪,辛普森案件证据是在那里的,但是由于在取证的时候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性,所以几个关键的证据直接的被污染了,也直接的被排除了,这个案子还有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涉及到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倾向,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便利用了这一点综合各种因素帮助辛普森取得了美国有色种族人群的支持和陪审团的支持,在刑事上被判决无罪。
民事上,因为美国采取的是刑事与民事案件的两分,所以,民事案件对因辛普森的伤害行为是否产生了赔偿的问题会有另一套比刑事低的多的证明标准,根据哪个标准,辛普森是可以被判断为有罪的,需要负责民事上的赔偿,但是一事不再理,刑事上已经终结,不可以再被定罪。
其实,他到底杀了妮可没有,我觉得还是个谜底。。
其实,关键的还是,在美国社会,,任何人都不必担心自己哪天会遇到司法机关的没有证据没有合法程序的逮捕和刑事审判,因为刑事司法权力始终是公权力最严厉的权力,而它的使用和运作就应该具有严格的程序标准和排除一切合理性的怀疑。美国的许多司法刑事司法原则都体现了他们国家的司法水平的高度和理念的先进,那将会是个更有安全感的社会,至少法治上会有取得民众的信赖和安全感。
当政治不可信时,人民庆幸还有宗教
当宗教不可信时,人民最后还拥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