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各项执业权利是什么?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会见权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经检法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阅卷权:阅卷权的3种行为:A.查阅;B.摘抄;C.复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调查取证权 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