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介绍凌迟的具体过程和历史上的人物事例!

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历史

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生徒-子路。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於五代,於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

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得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

凌迟一词的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随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1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