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定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司法裁定是甚么意思 司法裁定就是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因为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所以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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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民事裁定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所受理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时制作的用于就当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书: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经过审理,宣布判决时,不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都用判决书。
民事决定书: 民事决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而紧迫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所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总称。例如,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答复,要用决定书。
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称为民事裁定书。例如某人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用的是裁定书。
问题三:什么叫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一审结束后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无抗诉则判决生效,二审时订判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本来就是针对已生效判决的)
检察院有抗诉权,被告人有上诉权,被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他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问题四:解释什么是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我国司法裁判就是法院审判。
一、司法裁判,本身要清晰无异议,做到从技术到规则的全面阐释。
司法裁判中,法官在解释某条法律的时候,既要有自己对法律条文字面意义及立法精神的理解,又要受原来已有规则、范例等的影响,还要面对复杂案件阐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这种理解在许多案件中注入了法官自己的建树。美国学者德沃金有一句很深刻的话:法官和律师有时争论的并不是法律是什么,而实际上是争论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他们的意见不一致是关于忠实和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其次,法官不能自动售货机式地裁判案件,他应当清晰地阐明法律规定,因为法律作为以语言为载体的行为规范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
二、权威的司法裁判,必须具有“三性”,即:合法性、正当性、可接受性。
1、“合法性”要求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2、“正当性”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以正当、合理为价值追求;
3、“可接受性”要求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诉讼参与人乃至社会公众的认同。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并且让公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裁判的这“三性”缺一不可。
三、在新媒体时代,要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做到:
1、合法性要求:守住法律底线,突破法律底线地枉法裁判,应当受到媒体的谴责;
2、正当性要求:通过传媒信息把握社会情势,准确行使裁量权。
3、可接受性要求:通过传媒释放信息,增强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
总之,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于法官做到裁判“三性”、实现公平正义,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法官要以开放和自信的心态去应对媒体,在坚持依法裁判、不违背职业伦理的前提下积极吸收信息并且主动释放信息,在“一收一放”之间实现公平正义,并且让公众感受到这种公平正义。
问题五:裁决、裁定、判决、决定 这个四个法律名词解释以及区别!! 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
裁判也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不是一俯专门的法律术语,有时也指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结果。
问题六:什么是司法掮客? 哈哈,这不算是新名词了,欧美法系国家都有这个东西,现在我国的台湾也有,暴露过好几个了。
司法掮客通常来说,就是为私人(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人之间建立起一种非法的、非正常的交往渠道,比较类似的是贿赂介绍人、还有台湾的“白手套”(专门替人中转贿赂金),通过这种人,往往起到一种当事人向法官、警官进行行贿,是造成枉法裁判的一大病根。
不无遗憾地说,现在大陆的司法掮客多半是律师。这个很可怕,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污染了水源,造成了根本的不公正。
问题七:请问我有房产证是司法裁定的,为何户口进不来 手续变更了吗?
问题八: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决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提起复议或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裁决则是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的裁决,适用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问题九:所有扣划都是指法院的司法扣划吗? 当然是的啦
请采纳。。。。
问题十:请问下什么是司法复核? 答:1、司法复核只有英美法系地区有,是指是下级法院对管辖权内的上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的复核,见于英美法系通行的地区。注意是下级管上级,这很少见的。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有异议的话,是应该对这个行政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复核。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是向法院提起,复核、复议是向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
3、司法复核是下级法院对管辖权内的上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的复核,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判决,所以不能司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