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有很多奇怪的法律?

美国的很多看起来奇怪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法制传统,由于美国大部分州是英美法系,因此都以判例和“遵循前例”为法律渊源,某件案件发生后的判例,理所当然的会成为法律渊源,比如某件侵权案件后,此类侵权事件的处理即成为法律渊源,比如迈阿密地方法院如果因某人模仿动物引发人身侮辱案件判令不得模仿动物,那么在该地,“不得模仿动物”即成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了。这在成文法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而且美国立法健全程度极高,乃至于某些领域事无巨细都有立法。这些法律看起来搞笑,却是一个国家高度重视法律、严格遵循法律传统、生活中处处体现法律精神的体现,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是“法制国家”的理由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美国的州都有这种“鸡毛蒜皮”的“奇怪”立法的,少数美国的州是大陆法系,有固定的成文法和不随意修改、注重形式逻辑的立法风格,比如路易斯安那州。而且,适用于美国全国的联邦立法是非常严谨的而不随意变化的。

世界上英美国家大多数有此类“奇怪立法”,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成文法国家比如中国、德国等极其少见,例如侵权法,中国会在法典或者司法解释里内概略规定“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可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换了美国某地方,会因为某个判例使得“留有胡须的男子亲吻女性是对女性精神上的损害”这种细微到小节的规定成为法律。

最后要说明的是,美国有“搞笑的法律”这个说法也不是很严谨,大多数判例法地区是以判例或者成例援引为判决的依据,但是不会将“站着喝三杯啤酒违法”写到法典里去的,因为一般不会有法典。只能说“美国用于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以前发生过的比较好笑的判例”,这么说比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