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酒后无意识路边遭老人猥亵,长达10多分钟,警察如何处理的?

浙江一女子酒后无意识路边遭老人猥亵,长达10多分钟

浙江省嘉兴市,发生了一件猖狂的醉酒女子被猥亵案。酒吧门口,历来多见醉酒男女,毕竟酒不醉人人自醉!丁某闲庭信步,却看见不堪一幕。老年人和青春女子,一般没有什么交集。但是眼前的女子显然喝醉,她低着头,趴在老人身上,任凭老人摆布,咸猪手不停地在女子隐私部位,上下左右移动。

不好,有人在犯罪。丁某赶紧报警。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希望丁某人好人有好报。对于此案,老人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第一、? 老人必须经过精神病鉴定,如果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立即释放,或者对其强制医疗。所谓强制医疗,就是强制对犯罪后的精神病进行治疗,防止你装做精神病。

第二、? 老人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的行为。所谓强制猥亵,指的是侵害他人性权利,对他人隐私部位,比如胸部、隐私部位、屁股等部位进行有意接触。此案中的老人是典型的猥亵行为。

第三、? 本案发生的场所为公***场所,这是大庭广众之下来猥亵妇女,有人看见,有人可能拍照,妇女如果知道后可能自杀,所以要严厉予以打击。老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二款,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 但是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老人达到75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第五、?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认为猥亵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老人行政拘留,但是因为老人年龄超过70,而只下达拘留证而不予执行。

这也是老人逃脱实际处罚的一种方式。但是,网友却问:如果老人和女子属于男女朋友关系,怎么办?首先,男女朋友关系,自愿发生狭义性关系或者广义性关系,法律不会过问,这属于成年人的隐私。

其次,尽管法律不管行为,但是却管发生性关系的场所,你可以在家里,也可以在宾馆,就是不可以在大街上,成何体统?伤害了善良风俗。

最后,公安机关在确认两人是恋人,并且女子自愿的条件下,对老人进行行政处罚就算了,毕竟属于破坏了社会秩序。

?警察如何处理的

不过,从现场的照片看,这很可能属于所谓的酒吧门前捡尸行为。单身女子,喝酒不要去酒吧。丁某报警后10多分钟警察到达,后把老人和这位女生带走,对这位50多岁的中年男子拘留,并处罚款。如果有同行人,也要看好啊,女子可能说去上厕所,但是一去不复返,另外的朋友就不担心吗?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