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是

(一)法律知识匮乏

不少基层干部在用权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这是法律知识匮乏的集中体现;基层领导干部,因从事事务性工作时间长,需面对群众处理的纷繁复杂事件较多,总是抱怨工作压力大,应酬接待多,没有时间学习;基层领导干部因为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心猿意马驰骋八方,觉得自己权柄在手,叱咤一方,根本无视法律的束缚。

(二)守法意识缺失

综观现在的基层领导干部,常以一知半解的方式和自以为是的心态,不按法律办事,不守清规戒律,喜欢按习以为常的方式行事;面对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些人不断去寻找规避、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使法律法规被践踏,成为一种摆设;规章制度被架空,沦为一纸空文;基层领导干部不遵纪守法实施的腐败犯罪,犯罪行为的消极后果是不确定、或然的,而给其带来的好处是急功近利、实实在在。

(三)法治精神涣散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毋庸讳言,由于法律的至高地位和至上权威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许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守和执行,人治传统并未销声匿迹;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法治口头承认,行动违反;原则承认,具体违反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有的领导干部潜意识里,视法律为工具,而没有把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