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权案例

案例4 赵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赵某与丈夫同在河北省廊坊市一个国家级的研究所工作,这个所制定了一个所谓的内部人事制度,就是夫妻一方因深造调离单位的,另一方必须同时调离。2004年4月,赵某的丈夫申请进入北京某机构的博士后工作站,为了顺利深造,夫妻俩被迫接受了这一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开始办理相关手续。但赵某的工作还未交接完毕,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还未正式办理,单位便强行停止了赵某的工作并停发其工资。之后,单位人事部门通知其丈夫将赵某档案取走,赵某得知后当天下午以有关材料不全为名将其档案退回人事部门,目前档案仍在单位。在找到有关领导要求工作未果后,赵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被扣工资并承担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庭认为单位并未与赵某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而判赵某胜诉。后单位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却认为作为职工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两人已同意一同调离,档案也被其夫取走,说明单位已经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判赵某败诉。中心接到赵某投诉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上诉案的诉讼代理人。目前此案正待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