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发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字样;

2.申报公司名称;

3.申报日期;

(以下4、5、6三项中国证监会填写)

4.受理日期;

5.发审会议日期;

6.审批文件签发日期。

(三)份数

1.申报材料初次报送6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2.预审结束后,经修订完善的申报材料报送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二、增资发行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请出具的文件

1-1 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增资发行B股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文件

第二章 本次增资发行B股的授权文件及附件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公司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3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复印件)以及对通知情况的说明

2-4 公司增资发行B股的申请报告

2-5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章 关于前一次股票发行(包括配股或增资,下同)的有关情况及其他材料

3-1 前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原定用途的批准情况说明

3-2 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

3-3 前一次股票发行以来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3-4 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说明(可以用图表形式表述)

3-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章 资金运用可行性说明材料

4-1 本次增资发行B股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4-2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第五章 简要招股说明材料

5-1 B股增资发行信息备忘录或其他形式的招股说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外文文本)

5-2 招股说明材料附件

5-2-1 公司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含境内、境外审计)

5-2-2 盈利预测报告(如有)

5-2-3 法律意见书

5-2-4 承销商律师关于招股说明书或信息备忘录的验证记录

5-3 招股说明书概要

注:1.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发售,包括由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买断包销的配售方式,在申报材料中可以不制作简要招股说明材料,但需提供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含境内、境外审计)、盈利预测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发行上市方案等,并在增发股份上市后5日内,由主承销商和公司分别将本次B股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中国证监会另行作出规定之前,招股说明书概要可参照《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2号)进行编制,并应与日后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六章 发行申报材料附件

6-1 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关于本次增资发行B股出具的意见(如有)

6-2 公司章程

6-3 承销协议

6-4 承销团协议(如有)

6-5 证券交易所同意安排公司增资发行的B股上市的承诺函

6-6 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分别作出的关于公司B股增资发行前景的分析报告及发行方案

第七章 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

7-1 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资格证书

7-2 其他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例如:第四章4-1节的页码标注应为:

4-1-1,4-1-2,4-1-3……4-1-N。第三条 公司增资发行B股,股东大会在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增资发行B股股份数额;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或限制性条件;

(三)本次增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四)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增资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将上述授权事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并保证全体股东有充分行使表决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