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有权不卖给顾客吗
卖家有权不卖给顾客。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在民事范畴中,一般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的买卖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关系的建立,在合同领域,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卖家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有违常理,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购买者无法在法律上主张权利。
但是,法律同样有规定,尤其是在买卖领域,卖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得对顾客有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性对待,如果有理由停止营业或停止对某人营业是可以的,没有正常的理由或者用不同的条件对待客户,是违法行为,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顾客也可以要求赔礼道歉,或履行交易行为。
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过程。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